|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度储备粮和市场调剂食用油销售指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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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1-28 15:59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4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和昭市粮发〔2007〕21号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当前食用植物油市场供应工作确保市场稳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建立粮食生产和流通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政府对粮油调控的责任和能力,现将我县县级储备粮和市场调剂食用油销售指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8年储备粮和市场调剂食用油指标
为确保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应急能力,按照市政府要求,粮食局粮油储备购销公司按2007年储备规模,储备玉米200万公斤;销售市场调剂食用油(含小包装成品食用油)15万公斤。
二、相关要求
(一)从2008年1月起,粮食局、财政局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鲁甸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6〕39号)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办理储备粮油利费、价差补贴。
(二)县粮油储备购销公司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协助政府做好市场粮油调控,稳定市场粮油价格工作。由于财政资金困难,今年的市场调剂食用油销售指标由县粮油储备购销公司按保本微利原则销售,财政局不再给予补贴。若销售中发生价差亏损,由销售企业全额承担。
(三)粮食部门要主动争取市农发行贷款支持,并按相关规定将销售回笼资金归还市农发行。粮食局、财政局要积极与市农发行等相关部门配合,做好销售和财务决算工作。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